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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店销售的教科书均为盗版图书三明新闻
发布日期:2024-05-27 12:37    点击次数:103

有人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印制盗版教材,有人低价“拿货”并在线上加价进行销售……这些人仿佛找到了赚钱致富的“好方法”。前不久,经湖北省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侵犯著作权案,当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戚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判处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5月22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1年,戚某某发现线上售卖盗版中小学教科书的“商机”,于是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资质的情况下,花费3.5万元从被告人代某某处购买盗版教科书1万余册,加价后在某购物平台开设的网店进行售卖。

2022年5月,经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在戚某某家中共查获中小学盗版教材2941册,并通过戚某某,远程勘探其开设的网店,提取相关数据。经统计,戚某某的网店销售教科书共2万余册,非法经营数额达17万余元。经委托的相关出版社鉴定,该店销售的教科书均为盗版图书。

2023年7月20日,随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全面审查网络平台后台及服务器数据明细等证据,准确认定了侵权教材数量和戚某某非法获利金额。经审查认定,戚某某、代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文字作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同年11月27日决提起公诉。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与被害单位即相关出版社沟通,严格落实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充分保障权利人的知情权和诉讼参与权,引导被害单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鉴于两名被告人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同时积极缴纳罚金,取得了被害单位谅解,具备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检察机关对二人提出1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判令被告人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共计8.2万元,禁止两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从事图书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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